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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方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安全责任制度(北方工大金发〔2020〕8号)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5-15 】

第一条 本教育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教育基金会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负全责。

第二条 本教育基金会的秘书处负责办公场所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要定期开展以防火、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

第三条 应保证做到无重大刑事案件、无严重违法犯罪人员,无火灾、无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第四条 开展大型活动或举办大型会议应及时提前上报并严格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五条 本教育基金会工作人员应学好、用好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增强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第六条 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制度,做到用电安全;不经允许不得安装和使用大功率电器,尽量缩短饮水机、电脑、打印机等电器设备的待机时间,停止使用时要关闭电源;下班前要关闭电器设备,切断电源,锁好门窗,保管好公物和个人物品,防止盗窃和丢失。

第七条 认真遵守财务制度,大额现金(10000元以上)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在办公场所过夜;到银行存取现金必须两人以上或用专车接送,加强对现金和工作人员的保护。

第八条 灭火器材要指定专人管理,不得随意挪动,本教育基金会工作人员都要正确掌握灭火器材的性能、用途及使用方法;加强对灭火器材的保养维护,并保持正常有效状态;发生火情要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扑救火灾。

第九条 发现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自己能处置的,要及时组织处理,以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北京北方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