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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方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向学校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清单(北方工大金发〔2020〕9号)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6-05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0〕1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基金会的领导,促进教育基金会健康发展,经理事会研究,确定教育基金会应当向学校党委常委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

1.法人变更,理事长、副理事长调整等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2.接受2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现金捐赠及使用情况。

3.接受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捐赠情况。

4. 50万元及以上的大额投资、重大交易情况。

5.年度重点工作汇报。


北京北方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