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0〕1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基金会的领导,促进教育基金会健康发展,经理事会研究,确定教育基金会应当向学校党委常委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
1.法人变更,理事长、副理事长调整等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2.接受2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现金捐赠及使用情况。
3.接受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捐赠情况。
4. 50万元及以上的大额投资、重大交易情况。
5.年度重点工作汇报。
北京北方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