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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方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北方工大金发〔2018〕3号)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3-15 】

为健全教育基金会科学民主决策制度,从根本上保证教育基金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进行决策特别是重大决策前,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抓住主要矛盾,作出准确判断。

第二条 决策过程中,建立健全调查研究的平台和机制。通过网络平台、座谈等方式,搜集教育基金会信息,了解理事、捐赠人及相关人士意见建议,保持理事、捐赠人及相关人士反映情况的渠道畅通、受理机构健全、处理问题方式规范。

第三条 决策时,对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涉及人事、财务等重要事项,需经专家和研究机构充分论证的,还要广泛征求意见,履行相应程序。决策严格执行平等讨论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建立投票表决制度,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

第四条 对已经作出的重大决策,要在实践中不断验证其合理性,与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要及时修正或撤销。

第五条 信息公开制度。教育基金会在开展日常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六条 重要决策评估。对重要的决策,可选择进行决策评估,并对决策评估的标准、组织、方法、技术等作出明确规定。要将决策评估贯穿于决策和执行的全过程。决策前评估重点是在调研、论证、咨询的基础上,对决策事项的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和预测,最大限度地降低决策风险。决策执行中的评估主要是对决策实施的过程进行全方位跟踪,随时收集和掌握决策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反馈到决策机关,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及时更正错误或停止执行错误决策。决策后评估主要是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实施结果,从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

第七条 决策的监督。主要是明确监督的主体、内容、对象、依据、方式和结果,保证监督有效和客观公正。监督的核心是制约权力,重点是对遵守决策制度、程序、规则情况以及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决策目标和内容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决策方案的顺利实施,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保证决策得到有效执行。

第八条 决策的责任追究。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不断完善决策责任追究的程序、范围、形式,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第九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明确每个决策者在决策中的作用和权限以及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对发生决策失误的环节进行追责,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决策行为,要严肃决策者的党纪责任、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本管理制度自批准签发之日起生效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逐步修订、完善。

北京北方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