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基金会 > 规章制度 > 正文

《北京北方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北方工大金发〔2019〕1号)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4-12 】

为了更好执行《北京北方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便于项目签订、立项、执行各个具体环节的操作,现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按照上级要求,建立专项项目基金管理机构,即项目管理组。管理组由该项目的发起人、负责人、签批人、经办人、核算人组成。

二、对有捐赠意向的个人或单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捐赠方的要求使用管理好捐赠资金。捐赠资金无论金额大小,都需由经办人填列“项目捐赠意向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意向书”。

三、“意向书”一式三份,捐赠者、基金会管理部门、基金会财务部门各持一份。捐赠者据此捐款;管理部门据此做支出的签批、捐赠情况信息公开、年检报告填列等日常管理;财务部门收到捐赠款,据此设立专项基金项目,进行收、支核算;

四、使用捐赠款部门,获悉到款通知,策划使用方案,报送管理部门,并负责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五、项目相关运行成本,按照协商的支付标准、列支原则、审批规定执行,并在支出时由经办人和基金会负责人在相应支出单据上分别签字和签批。

六、管理部门将捐赠情况(包括公益慈善项目内容、实施地域、受益人群、往来收支结存等),在校园基金会网页上公开,并向理事大会公开报告。

七、捐赠项目各个环节的管理,要严格按照管理流程执行(见附件2)。

北京北方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2019年4月12日

附件 1:

北京北方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意向书

附件 2:

项目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