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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方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北方工大金发〔2018〕2号)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3-15 】

为规范北京北方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各类公益项目,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实施与管理。

二、本基金会开展的公益项目包括:支持科学研究及学校建设;奖教助学、资助贫困优秀学生;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以及资助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

三、项目的设立、管理、实施等工作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四、属于本基金会资助的项目,应根据项目规模以及管理工作的需要,确定相应的资助方式。项目资助经费支出须符合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五、捐赠人限定用途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捐赠协议和捐赠人的意愿组织实施,并定期向捐赠人报告。

六、基金会用非限定性捐赠资金开展的公益项目需由秘书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理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实施的成果和绩效需向理事会报告。

七、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机关和本会监事的监督和检查,并定期接受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

北京北方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