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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方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北方工大金发〔2018〕1号)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3-15 】

为加强北京北方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人事管理,充分调动基金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本基金会章程和学校的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除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外,本基金会工作人员,依本制度管理。

一、聘用

本着节省开支,减少行政办公支出,把教育基金更多用于公益事业的精神,本基金会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科学设置工作岗位,优化人员配置。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为北方工业大学在职人员或由学校聘用的人员,其工资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由北方工业大学发放;确因工作需要,经基金会理事会同意,基金会也可适当向社会公开招聘。所聘人员经过考试、面试合格后试用,试用期满合格者,方可正式聘用。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北方工业大学非事业编人员的工资待遇标准确定。

二、管理

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基金会章程和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加强自身品德修养,不得收受与基金会业务有关人员的馈赠、贿赂。

(三)遵守劳动纪律,对工作任务不拖延不积压,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按照北方工业大学相关规定,实行员工考核制度,考核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对德、能、勤、绩全面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予以辞聘。

北京北方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