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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方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档案管理制度(北方工大金发〔2017〕5号)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7-01 】

依据国家《档案法》和《北方工业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制定《北京北方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北京北方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档案,分为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文书档案指教育基金会相关上传下达的政策文件、人事管理资料、开展各项活动的资料、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书面资料,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的专业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财务报告等。

第二条 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制度完备、资料完整、安全保密、入档及时、存入有序的原则。

第三条 文书档案由教育基金秘书处负责保管,重要档案按照《北方工业大学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每年年初将上年度档案整理装订,存入学校档案室。

第四条 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以后,由财务人员保管一年,以备随时查阅,满一年后,会计档案由教育基金会会计人员负责将会计档案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存入学校档案室。

第五条 会计人员交接时,未存入学校档案室的会计档案必须整理清楚,以交接清单的形式,连同未尽事宜,一并移交,并由教育基金会主管财务的领导监交。

第六条 对所保管的会计档案建立“会计档案清册”,由会计经管人员负责登记。

第七条 会计档案的查阅,必须经过主管财务的教育基金会领导同意,方可查阅,并在“档案借阅登记表”上登记。

第八条 教育基金会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按照《北方工业大学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管理制度自批准签发之日起生效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逐步修订、完善。

北京北方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