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友会紧急重大事项管理工作,确保校友会紧急重大事项得到妥善处置,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4.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5.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6.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校友会全体员工要执行重要事项工作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何时,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必须及时完成,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得对抗抵触。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相关领导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相关负责人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年检查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管理制度自批准签发之日起生效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逐步修订、完善。